嶺東科技大學募捐委員會設置要點
93年4月13日9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94年8月17日9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2月22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9月2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1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7月10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8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8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1月2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8月1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界之捐贈,結合校內、外人力及資源,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成立嶺東科技大學募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募捐基金之籌募、管理及運用。
(二)各界捐款用途之建議。
(三)募捐計畫之執行成效及檢討。
(四)年度募捐收支預算與決算之審定。
(五)定期公佈募捐成果。
(六)其他募捐相關事項。
三、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執行秘書及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聘任之。委員成員為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產學合作處處長、學生發展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圖書資訊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推廣教育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系(所)主任及校長遴聘之人員。另置行政助理若干人,綜整會務工作之推動。
四、本會得置榮譽委員,由主任委員聘請校友及社會熱心人士若干名擔任之。本會得邀請榮譽委員參加各項會議及活動。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嶺東科技大學募捐委員會設置要點
93年4月13日92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94年8月17日9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2月22日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年9月27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1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7月10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年8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8月21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11月20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3月2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8月19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各界之捐贈,結合校內、外人力及資源,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成立嶺東科技大學募捐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募捐基金之籌募、管理及運用。
(二)各界捐款用途之建議。
(三)募捐計畫之執行成效及檢討。
(四)年度募捐收支預算與決算之審定。
(五)定期公佈募捐成果。
(六)其他募捐相關事項。
三、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執行秘書及委員若干人,由校長聘任之。委員成員為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產學合作處處長、學生發展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圖書資訊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推廣教育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中心主任、各系(所)主任及校長遴聘之人員。另置行政助理若干人,綜整會務工作之推動。
四、本會得置榮譽委員,由主任委員聘請校友及社會熱心人士若干名擔任之。本會得邀請榮譽委員參加各項會議及活動。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