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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3.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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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組設定 (mod_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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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目的】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民國93年6月23日頒佈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民國93年9月29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本校之「嶺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組織編制】
1.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相關幕僚作業,由學務處聘專人辦理。
2.委員15至21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處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主任及男女學生代表各一員(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產生)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員工、家長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中聘任之。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3.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1學期初完成改聘。
4.另設置「性別事件程序小組」,其成員由本委員會推選5位委員組成,任一性別之組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與本委員會委員相同。負責先行審議申訴案件之形式要件,並將決議結果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相關職責】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及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協調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9.支援人事單位處理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組織運作】
1.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於會議中擬定當年度性別平教育工作計畫,並檢視上年度工作成效。目前組織編組分為:

組別

面向

統籌單位

相關單位

一

行政組織運作

秘書室

學務處(軍訓室、諮商中心)

二

學習環境與資源

總務處

學務處

三

課程、教材與教學

教務處

通識教育中心

四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學務處

秘書室、人事室

2.校園文化環境與社區推展由人事室、社區大學、諮商中心及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室規劃辦理
3.不定期選派委員參與校外相關研習,以提昇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人員輔導知能,並於校內相關會議中做經驗分享與傳承。
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本校接獲性侵害或性騷擾申訴事件時,收件單位如下:

收件單位 適用法規 適用身份
學生事務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其中一方具本校學生身分
人事室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任一方不具本校學生身分

5.收件後即交本校送交性平會程序小組審議,並於性平會決議是否受理。視案件之狀況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及施予當事人適當之教育與懲處。

組織章程

【目的】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民國93年6月23日頒佈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於民國93年9月29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本校之「嶺東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組織編制】
1.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相關幕僚作業,由學務處聘專人辦理。
2.委員15至21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務處諮商與潛能發展中心主任及男女學生代表各一員(由學生自治組織推選產生)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員工、家長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中聘任之。其中女性委員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3.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學年第1學期初完成改聘。
4.另設置「性別事件程序小組」,其成員由本委員會推選5位委員組成,任一性別之組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與本委員會委員相同。負責先行審議申訴案件之形式要件,並將決議結果提送本委員會討論。

【相關職責】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及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協調校內外相關單位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9.支援人事單位處理與「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有關之案件。

【組織運作】
1.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於會議中擬定當年度性別平教育工作計畫,並檢視上年度工作成效。目前組織編組分為:

組別

面向

統籌單位

相關單位

一

行政組織運作

秘書室

學務處(軍訓室、諮商中心)

二

學習環境與資源

總務處

學務處

三

課程、教材與教學

教務處

通識教育中心

四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

學務處

秘書室、人事室

2.校園文化環境與社區推展由人事室、社區大學、諮商中心及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室規劃辦理
3.不定期選派委員參與校外相關研習,以提昇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調查人員輔導知能,並於校內相關會議中做經驗分享與傳承。
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規範,本校接獲性侵害或性騷擾申訴事件時,收件單位如下:

收件單位 適用法規 適用身份
學生事務處 性別平等教育法 其中一方具本校學生身分
人事室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 任一方不具本校學生身分

5.收件後即交本校送交性平會程序小組審議,並於性平會決議是否受理。視案件之狀況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查及施予當事人適當之教育與懲處。

 
 
嶺東科技大學 秘書室  春安校區聖益樓9樓
                  電話:( 0 4 ) 2 3 8 9 - 2 0 8 8  校內分機 1 2 0 1 ~ 1 2 0 3    FAX:( 0 4 ) 3 6 0 1- 5 2 0 2     信箱:ltu1200@teamail.ltu.edu.tw      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